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新一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科研院通知链接http://rd.zju.edu.cn/rdoffice/2023/0118/c24007a2711412/page.htm)。为更好安排2023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2023年各类别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由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以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等,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请人如已申请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填写即可;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发送登陆邮件;如还未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注册,请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进行注册。
注意事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因简历格式有调整,切勿使用2022年系统生成的版本,务必上传2023年新生成的个人简历版本(简历首页右上角显示“2023版”)。
二、项目类别
集中申报期受理的项目类别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注意事项:基金委全年均会发布其他非集中申报期项目指南,请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必发bifa网站网址栏(https://www.nsfc.gov.cn/)及我校科研院网站—基金申请专栏(http://rd.zju.edu.cn/rdoffice/27854/list.htm),务必按照我校规定时间在国家基金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书。
三、进度安排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登录基金委信息系统,在填写申请书界面可下载各类型项目的填写说明和撰写提纲,严格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撰写完成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项目申请用户手册-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1)。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对照《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进行自查。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双面打印申请书最后签章页(即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申请单位承诺书)一式2份,申请人和参与人亲笔签字、合作研究单位(如有)盖章(依托单位-浙江大学公章不需加盖),交所在院系科研科留存(杭州的老师直接交到玉泉校区曹主206室鲁晓佳老师处,宁波的老师交到宁波教学楼E306史亚芬老师处)。上述纸质材料提交请在2023年3月1日15:00前完成!
2023年2月27日中午12:00前通过基金委系统提交,学院科研科将组织首轮形式审查。之后项目申请人如需退回修改,请联系学院科研科史亚芬老师(也可联系计算机学院鲁晓佳老师直接退回)。
2023年3月3日15:00是学校截止时间,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最后提交。15:00后,基金委信息系统将关闭,无法提交或退回申请书。
考虑到全校工作进度安排,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提前准备,按时报送申请书及申报清单,逾期交送将不予受理项目申请。
四、其他重要提示
1. 把握项目申报政策
请单位科研科及拟申报项目老师仔细、认真、多遍阅读《项目指南》《申请规定》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高度重视项目限项规定、学科领域资助范围、各类别各学部特殊要求等内容,避免形式审查不通过的情况发生。
政策调整: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加强优青、杰青项目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项目类型较多,申请规定较为细致,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根据自身在研及参与项目情况,拟申报项目情况等综合判断。
2. 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各单位应注重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逐步提升本单位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 重视学术诚信及科研伦理管理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关于涉及医学伦理审批可委托各院系对应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附件4);关于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可委托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附件5)。
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附件6),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请各单位务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杜绝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
联系方式:
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咨询等方式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电子邮件:support@nsfc.gov.cn。
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咨询院系科研科史亚芬(13705740733,邮箱:shiyafen@zju.edu.cn)或计算机学院鲁晓佳老师(电话:87953373,13805769546;邮箱:kyylxj@zju.edu.cn)或科研院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电话:88981080,邮箱:kyyjcb@zju.edu.cn)。
参考内容: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
https://www.nsfc.gov.cn/Portals/0/images/xmzn/2023/pdf/fj20230110_01.pdf
3.科学基金相关规章制度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
4.基金委主页及各学部网站
http://www.nsfc.gov.cn/
5.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
http://kd.nsfc.gov.cn/
附件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