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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4号】关于开展必发bifa官方网站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9-18 点击次数: 131

各相关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评选流程

    1. 报名参评

本次评选采取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

  (1) 班级推荐

    有意向参与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同学请如实填写附件1《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参考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附件3(内容同个人业绩汇总表,仅保留本人项)、附件4模板填写相应的佐证材料,向所在班级进行申报。

    各班班长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与班级德育导师会商后,确定各班推荐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人选,各班推荐不得超过1人。班级确定提名人选后,将提名人选及其业绩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2) 个人自荐

    已获得班级推荐资格的同学无需自荐。对于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资格的同学,若在研究生阶段科研创新、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个人自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个人自荐的同学请如实填写附件1《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参考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附件3(内容同个人业绩汇总表,仅保留本人项)、附件4模板填写相应的佐证材料。

   2.学院评审

    学院收集材料后,由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材料综合考量,确定参与答辩名单与推荐名单,答辩预计于10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节点

    1.电子版材料:班级推荐及个人自荐的同学均需自行将附件1、2、3、4打包发至cstcheny@zju.edu.cn。班级推荐邮件主题及附件均以【xx级硕/博x班+23国奖班级推荐】进行命名,个人自荐邮件及附件均以【xx级硕/博x班+姓名+23国奖个人自荐】进行命名。截止日期:10月7日24:00点前,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2.纸质版材料:

附件1 无需纸质材料;

附件2 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并签名;

附件3 即个人业绩汇总表,使用前期班级内收集公示数据,限一页A4纸,一式10份;

附件4 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

递交地址:教学楼E210

递交时间:10月8日12:00前,逾期不接收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所评为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业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之间。

    2、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参评业绩,非毕业班业绩须为正式发表论文等,毕业班业绩可为录用论文,业绩统计时间均截至2023年8月31日。

    3、各班级在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应从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无误后,再让申请学生提交至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进行复审。

    4、最终评选结果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依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评审产生。

    5、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在其所知范围内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和误导性信息。申请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误导性信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可以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27830898

邮箱:cstcheny@zju.edu.cn

附件1:学号-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2:学号-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学号-姓名-软件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业绩表(个人版).xls

附件4:学号-姓名-佐证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