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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8-03 点击次数: 10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加快高层次创新性国际化人才培养步伐,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胜任力,助推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全面落实“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学校设立“DMB未来学者登攀专项经费”,实施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博士生新星计划”),专项支持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前往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为立志成为顶尖科学家以及投身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系统化、模块化的培养及资助。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学风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本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且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不少于12个月(自研究生院发布申报通知之日起计算,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及以后的可以申请)。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且申请人近三年作为主要贡献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如下成果之一:发表(或录用)过至少一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发表过高水平学术专著(智库报告);获得过国内外重要科研成果奖励;已获得许可转化应用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已获得其他重要科研成果。


(五)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小额科研资助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保持基本一致。研究方向应与出国(境)学习计划的研究方向一致。


(六)入选“博士生新星计划”后,须参加博士生新星计划班组织的培训讲座、小组交流,并赴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开展6个月及以上的联合培养,并师从世界一流的学者导师。在申请时,原则上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境)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境)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选“新星计划”前已出国(境)交流半年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此限。

联合培养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原则上为6-12个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入选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此限,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期限为准)。对于在出国(境)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学院(系)或国内外导师愿意资助,经本人提出申请,双方导师和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予以适当延期,延期时长不超过批准资助期限(受“博士生新星计划”资助派出博士研究生的出访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年),延期期间学校不提供资助。


(七)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地区)、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参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第十四条)执行。


(八)以下情况的申请人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学校其他类似计划资助(如“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已获得过“新星计划”资助。


二、申请及选拔程序


2023年计划选拔100名博士研究生入选“博士生新星计划”进行培养。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申请和选拔流程如下。


(一)学生网上报名和递交申请材料


1. 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导师审核后向学院(系)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即日起至9月4日(周一)14:00前(具体以学院(系)通知时间为准),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申请人:(1)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因公出国(境)-“博士新星计划-申请中完成网上报名,填写申请,申请类别请选择“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填写相关信息,按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要求在系统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导出并打印《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一起递交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导师须在《申请表》导师意见处签字,并在《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首页签字。(2)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姓名-2023博士新星计划申请材料”,内含“姓名-申请表”+“姓名-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发邮件至学院(系)研究生科或项目负责老师处。

2. 向学院(系)递交书面申请材料:9月14日(周四)14:00前(具体以学院(系)通知时间为准),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至学院(系)进行复核。


(二)学院(系)初审并报送推荐名单至学部


9月12日(周二)14:00前:

1.各学院(系)依据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真实性审核,检查导师是否已审核同意申请人提交的《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及项目资金预算表,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院(系)推荐名单(须排序),推荐情况(排序、学号、姓名)须在学院(系)官网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2.将推荐汇总表excel版(模板见附件4-1)发邮件至研究生培养处邮箱yjsy_pyc@zju.edu.cn,邮件和文件名命名为“XX学院-2023博士新星计划推荐汇总表”;

3.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后递交至学部(联系人信息请见附件);将推荐汇总表excel版(附件4-1)、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每个学生建一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命名为“排序-学生姓名”,内含“姓名-申请表”+“姓名-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发送邮件至学部,邮件和文件名命名为“XX学院-2023博士新星计划推荐材料”;

4.请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博士新星计划-申请中完成审核,对于推荐的同学点击审核通过、不推荐的点击退回。9月12日(周二)14:00系统中学院(系)未通过的不予进入学部评审。


(三)各学部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学部评审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部通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学部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入选名单报研究生院(附件4-2学部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邮箱yjsy_pyc@zju.edu.cn,邮件和文件命名为“XX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由学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办(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0室)。


(四)研究生院复核后公布最终入选人员名单。最终被录取学生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学院(系)送档案馆归档3年。


(五)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在符合学校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导师审核同意,所在学院(系)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其人员遴选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名额单列,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入选学生的后续管理由学院(系)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共同负责。


(六)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资助方式


1.     生活补贴

学校对入选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1500元/月,按月发放,自学校公布入选名单之日的次月开始发放,最长实际发放期限为24个月。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不足24个月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至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当月为止。


2.     小额科研基金资助

学校对每位入选博士研究生的小额科研基金项目资助1万元,申请人须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3.     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

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同期不再给予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对于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给予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资助期限为6-12个月,包括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经济舱国际往返旅费。奖学金生活费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规定标准核发(美国统一按照1900美元/月,香港8000元人民币/月,台湾5000元人民币/月)。所有经费开支应经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前,凭机票预订单预借70%的奖学金生活费,回校报到后按照财务规定凭据完成预借款冲销并报销30%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经济舱国际往返旅费(国际往返旅费资助总金额上限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项目入选人员资助发放及管理与考核的说明》。


4. 导师应对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在生活补贴和小额科研基金项目两方面予以1:1配套资助。


四、培养环节


培养包括学术生涯规划、学术素养、科研技能、健康心态锻造等培训交流环节、出国(境)联合培养环节、小额科研基金等组成。


(一)培训交流环节

邀请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对入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生涯规划指导、引领,围绕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等开展政策解读、现状分析讲座报告以及技能提升培训。同时,组织基于相近或交叉研究方向组建学员交流平台,开展Seminar、Workshop活动,促进学生层面的学科交流。


(二)出国(境)联合培养环节

除已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出国(境)联合培养的之外,原则上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应自学校公布入选名单之日次年12月31日前开展出国(境)联合培养,否则取消资格。受学校项目经费下拨时间限制,建议尽量不要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31日期间派出,否则可能会面临经费未到的情况。

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出国(境)之前应按照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签署协议。原则上,学校不接受学生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三)小额科研基金

申请人须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小额科研基金项目应结合博士论文的研究需要,研究内容应与出境学习计划一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通过模拟独立科研人员的研究过程,提升学员科研能力素养,为成为未来科学家打好基础,入选学员须在培养期结束前在考核页面“小额科研基金”上传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小额科研基金结题报告。       

                                           

五、管理与考核


所有入选的博士研究生编为一个班级,配备班主任;相近或交叉领域的学员组成若干个小组,开展常规性学术交流活动。入选学员需完成培训交流环节,参加培养期内开展的讲座至少2次,参加小组活动至少4次;完成出国(境)联合培养环节,提交小额科研基金报告。所有培养环节结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留学总结(模板班见附件)、国(境)外导师对其在国(境)外工作的评价意见表等材料。研究生院将考核其对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申请表》中所述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每位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荣誉证书。

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如违反出国(境)留学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学校偿还相关资助费用,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资助到期前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学校纪律、违反治安管理受到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等问题并已被学校或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学校立即取消其参加“博士生新星计划”的资格及待遇,停止对其资助,已发放的资助由学生向原资助主体偿还相关资助费用,并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1. 咨询方式:

邮箱:yjsy_pyc@zju.edu.cn,邮件主题为“博士生新星计划”

电话:0571-88981407

2. 本次评选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研究生院通知链接:https://yjsybg.zju.edu.cn/2023/0629/c69954a2777051/page.htm

 

附件:

1.2023年博士生新星计划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2.浙江大学博士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doc

3.浙江大学博士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社会科学.doc

4-1.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推荐汇总表(学院用).xls

4-2.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推荐汇总表(学部用).xls

5.申报评审时间安排.docx

6.学部联系人.xls

7.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总结-博士是新星计划.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