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的解释中通知,博士生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但有如下情形者,按下述规定认可。
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由研究生科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之一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该项规定请按如下情况区别执行:
(1) 3-4年学制博士生,应在入学后1―1.5年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2) 直接攻博生,应在入学后2年以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3) 硕转博的博士生,应在办理博士生入学后半年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4)申请学位的博士生,需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学术成果的,由导师提出参与指导的导师组名单,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核实签字,所在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由研究生教育科将名单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认可符合规定的学术成果。
请各位博士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递交指导博士生的导师组申请表到软件学院教学楼E302,导师组申请表见附件。
软件学院研究生科
22年11月21日
下载相关附件: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审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