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浙江大学在甬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促进研究生发展成长,经研究决定设立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简称为宁波校区)全体注册在校研究生(含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联培生)
二、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奖学金共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优秀就业奖学金”三个单项:
三、申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奖学金,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上奖项;4.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优秀专业实践:1.在宁波参加专业实践(实习)5 个月及以上;2.申请时在宁波实践(实习);3.所在实践(实习)单位给予良好以上评价4.在甬实验室参与科研可以视同专业实践,2021.9-2022.8在甬学生优先考虑。
优秀就业:具备在读年限不超过 3 年(学制 3 年的,在读年限不超过 3.5 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评价良好及以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宁波本地就业;2. 西部就业;3. 重点单位、国防军工单位就业。
四、评选原则与组织:
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取消评奖资格。
2.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10月31日之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至csty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