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20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中旬前完成“推优”工作,并填写《浙江大学2020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4日24:00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sstygb@zju.edu.cn。
2、“推优”名单确定后,各团支部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3),并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一份,签署团支部意见,于10月19日下午17:30前将纸质表上交至软件学院教学楼E210,苏老师处。
3、各党支部于11月12日前完成入党申请人谈话,申请人考察期(从提出入党申请当天开始计算)满3个月后开会讨论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等相关事宜,并将会议内容记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
4、“推优”过程中,要加强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规范性,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附件2:浙江大学2020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软件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