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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研工办 发布时间: 2019-03-12 点击次数: 992

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9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3月底前完成“推优”工作,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3月22日下午17:30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对应负责人处。

本科生:zjucstw@126.com

研究生:3036089965@qq.com

软件学院:wzsxa@zju.edu.cn

校级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推优”工作由校级学生社团活动团总支统一组织实施。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各团支部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团组织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表上交至对应负责人处。

3、请各党支部于4月12日前完成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开会讨论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等相关要求,并将会议内容记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

4、“推优”过程中,要加强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规范性,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5、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4)要求,学院将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附件5: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

本科生:游老师0571-87951251 rjyou@zju.edu.cn

研究生:罗老师 0571-87952718 ly1022@zju.edu.cn

软件学院:王老师 0574-27830860 wzsxa@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