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实习就业  最新通知
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公告(浙江大学)
作 者: 来 源: 合作办 发布时间: 2019-02-25 点击次数: 139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干部队伍结构,储备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后备力量和工作骨干,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持,山东省定于2019年继续实施选调生优选计划,面向浙江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充实到省、市直机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全省共计划选调375名。具体选调职位计划见《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职位表》(附后),实际职位计划以网上报名时考试报名平台公告为准。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浙江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

选调高校中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以及选调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级社团团(会)长等,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半年以上;

3、在定向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八)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于3月1日(周五)8:30至3月5日(周二)17:00登录“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考试报名平台”(http://xdswb.oumacloud.com:9002/sdgwy/)选择填报1个职位,提交报名信息(其中,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推荐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将在考试报名平台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选调职位报考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部分职位报名过于集中。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生成《推荐报名表》后,各市委组织部和相关省直部门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及时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重新生成《推荐报名表》并提报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信息,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组织推荐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打印《推荐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加盖公章后,于3月8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推荐报名表》送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形成推荐报考人员名单,与《推荐报名表》一并审核加盖公章后,于3月12日(周二)前提供山东省委组织部。凡未经组织推荐,或虽经组织推荐但与报考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4、报名确认

根据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和《推荐报名表》,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报考人员须于3月15日(周五)登陆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复审结果,予以确认。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于3月29日(周五)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应达到选调职位计划2:1的比例,达不到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

1、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时间安排

2019年3月30日(周六)09:00—12:0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济南市。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报考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因放弃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相应递补面试入围人员。

拟于4月上旬,在高校网站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可登陆报名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对选调职位仍有空缺的,经选调单位提出并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可按人岗相适原则,在征求报考对象本人意愿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进行统筹调剂。

参加面试人员可登陆报名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综合成绩。

(四)考察

山东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后,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由山东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按程序安排考察、体检。

报名、考试、体检不收取费用。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审批录用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第1年即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基层挂职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不分配到内设部门,统一组织到基层锻炼2年。市级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2年。省级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1年,之后分别安排到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挂职班子成员半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四)后续管理。挂职锻炼2年期满后,对挂职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干部挂职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任职岗位。因工作需要,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交流安排。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公告未尽事宜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75722  51775723(兼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6

 

附件: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职位表(参考)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