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2016级各支部提名,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党委预审,将下列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现公示如下:
1601 刘美琼 、 周思硕
1602 周烨劼 、 杜林鑫 、 王 占 、 豆龙超 、 李 琳 、 鄢立志
1603 朱关兵 、 翁鑫波 、 郭 倩
1604 傅雨昕
1605 温二燕 、 鲁 硕 、 李怡欧
1606 张明政 、 陈伟哲 、 张 灏 、 杨 洁 、 詹 敏 、徐欢欢、杜晓晴
1607 林江科 、 刘凯敏 、 李卓飞
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可于7日内(10月25日——10月31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党总支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
行政楼E211 学院副书记 许亚洲 E-mail:xyazhou@zju.edu.cn
行政楼E210 研工办 李 波 E-mail:cstlib@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
宁波总支部委员会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