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必发bifa官方网站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班级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请各班级德育导师和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之间。
三、组织领导
各班级要召集全班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研究生德育导师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6),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递在10月22日之前交给所在学院,电子版发至邮箱cstcheny@zju.edu.cn.
五、各类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向班级提出申请,在10月15日前由德育导师统一交至学院研工办E210,电子版发至邮箱:cstcheny@zju.edu.cn
(2)学院(系)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二)专项奖学金
2016-2017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六、名额分配
2016-2017学年软件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具体评选工作以各院系的实施细则为依据。
七、时间进程
1.相关研究生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各班级根据学院评奖评优细则计算出班级的综合排名,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预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名单由学院公示结束后,所有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截止时间10月22日。学院确认后打印评奖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名后统一交至学院研工办。
注:姓名拼音请在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修改格式,参考“Zhang Xiaolan”(张小兰),将据此印制证书。
5.所有获奖同学各班级在 10月30日前把浙江大学评奖评优登记表、专项奖学金申报专用表格完成签名后交至学院研工办。
八、其他说明
1.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研工办反映。
联系人:研工办陈颖老师
地 址: 学院教学行政楼E210
电子邮箱:cstcheny@zju.edu.cn
电 话:0574-278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