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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教学办 发布时间: 2017-09-18 点击次数: 1737

各位同学:

    即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请各位同学按照以下步骤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学号;初始登录密码: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点击“培养-”-点击“选择方向”(选择并保存本人就读研究方向)--点击“个人学习计划”--我要制定--选择课程并提交个人学习计划。

    注意:

    1、公共学位课(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公共选修课(职业能力发展与创业教育)必须选择;

    2、在就读研究方向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的选择;

    3、个人学习计划将作为毕业时课程学分审核的依据,若未完成该计划内制定的课程修读,则无法顺利毕业。

        如有疑问,请致电教学办0574-2783077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