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16]2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旨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管理。准确界定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统筹后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也即研究生分以下四种类型: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