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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研工办 发布时间: 2016-11-02 点击次数: 1220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我市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甬教党〔2016〕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级高校各项思政教育系列奖项

 (1)“优秀大学生”

1、评选范围

在甬高校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4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2)“大学生励志标兵”

1、评选范围

经学校组织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的在甬高校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5综合表现突出,获得各项荣誉,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3)“先进大学生集体”

1、评选范围

校内班级、团支部、社团、寝室等集体。

2、评选条件

1团队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积极主动向其他团队和学生传递正能力,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二、评选程序

 推荐表见附件,要求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表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zju_rjxyygb@163.com,同时纸质送到E210,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再受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同学报送材料论后确定最终名单。

三、学院总的名额如下:

优秀大学生

大学生励志标兵

先进大学生集体

2

1

1


 附件如下:

先进大学生集体.docx

大学生励志标兵.docx

优秀大学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