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2016年软件工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小虎 副组长:冯 雁、卜佳俊
成 员:何钦铭、胡昱东、陈越、应放天、方红光、吴志航、任洪波
申诉联系人:吴志航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含调剂考生中进入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超过学院本次应招人数的15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中所定义的F、C,按F/C×70计算值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请关注学院招生系统和学院网招生公告)。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复试由面试和上机考试组成,每位考生必须参加软件学院组织的复试。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的面试(面试成绩S满分为100分)由四部分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30%;
上机考试成绩J(满分为100分)。默认所有考生都参加上机考试,上机考试由软件学院自行组织。上机考试成绩J可以用一年以内(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的PAT甲级成绩(PAT甲级原始成绩)或PAT顶级成绩(PAT顶级原始成绩*1.5,最高100分)替代。请想要使用PAT成绩替代上机考试成绩的考生在3月12日20:00前申请:请将申请人信息(考研准考证号、姓名、PAT证书号及成绩)和PAT成绩证书扫描件发邮件至cszs@zju.edu.cn ,邮件主题:考生姓名+申请免机试。PAT成绩经核实后予以公示,学院不再安排申请考生进行上机考试。没有申请使用PAT成绩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上机考试;参加上机考试的考生也不能再申请提交PAT成绩。提交虚假材料者经核实后,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S×85%+上机考试成绩J×15%组成。
五、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设综合成绩为T,考生初试成绩为F,学校规定的符合软件工程一志愿或调剂软件工程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为C,则综合成绩T=F/C×70×60%+(S×85%+J×15%)×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优先(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人数不能满足我院招生计划数时再依次录取调剂生)。以总分补单科进入复试的考生的F值不进行减分处理。
七、将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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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