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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2016年软件工程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 者: 来 源: 招生办 发布时间: 2015-09-16 点击次数: 7474

 

软件学院2016年软件工程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小虎  副组长:冯 雁、卜佳俊

成  员:何钦铭、胡昱东、陈越、应放天、方红光、吴志航、任洪波

申诉联系人:吴志航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是学院本次应招人数的150%左右;根据考生所在本科学校、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排名,及考生提交的本科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在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等等能证明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材料,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请关注浙江大学免试申请系统留言和学院网招生公告)。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的免试生的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S由四部分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30%;不进行上机考试。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S×100%构成。

 

五、复试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免试生的最后录取以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推荐免试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1、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招生办将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十个工作日,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不予录取。

4、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或被母校取消推免资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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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