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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软件学院非全日制软件工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 者: 来 源: 招生办 发布时间: 2015-01-08 点击次数: 5814

2014年软件学院非全日制软件工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1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小虎    副组长:冯 雁、卜佳俊

成  员:何钦铭、干红华、胡昱东、陈越、应放天、方红光、吴志航、任洪波

申诉联系人:吴志航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或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复试对象

符合2014年浙江大学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第一阶段联考上线条件(总分不低于174分,如国家分数线有高于我校要求的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我院不接受校内外考生的调剂。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复试由专业基础课(笔试)和专业综合考试(面试)组成,每位考生必须参加。由软件学院自行组织。

笔试:考试科目:数据库技术;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5小时;笔试成绩K满分为100分。

面试:专业综合考试(面试成绩S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四部分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15%、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35%)。

复试成绩D由笔试成绩K×40%+面试成绩S×60%组成。

五、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设综合成绩为T,考生第一阶段联考成绩为F,第二阶段复试成绩为D,则综合成绩T=F×50%+D×5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无学位考生按总录取人数的8%录取。  

七、拟录取名单:将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招生栏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校研究生院学位办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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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