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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研工办 发布时间: 2013-12-09 点击次数: 5566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我市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教德〔201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级高校各项思政教育系列奖项
  (1)“优秀大学生”
  1、评选范围
  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大学生。
  2、评选条件
  ①思想积极上进,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③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④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工作,能力突出。
  (2)“先进大学生集体”
  1、评选范围
  先进班集体或其他优秀学生团队等。
  2、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
  班级风气好,学年内在各项主题活动中成绩突出,教室、寝室、卫生好,班委、团支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班上无考试作弊现象;安全工作落实好,学年内无安全事故。    
  其他优秀学生团队
  集体成员思想政治面貌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处分或其他不良记录;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团结合作,团队凝聚力强,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性地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并有出色表现。
  (3)“大学生励志标兵”
  1、评选范围
  自强不息、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品行良好的在校大学生。
  2、评选条件
  ①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表现突出。
  ③家庭经济困难,身处逆境却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或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④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简朴、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积极社会工作。

二、评选程序:
  推荐表见附件,单双证同学皆可,要求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表电子版于12日晚5:00点前发送至yg@cst.zju.edu.cn,同时纸质送到E306,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再受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同学报送材料讨论后确定最终名单。
三、学院总的名额如下:

优秀大学生 先进大学生集体 大学生励志标兵
1 1 1

附件:思政奖项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