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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1-201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研工办 发布时间: 2012-12-26 点击次数: 6343

各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浙江大学2011-201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事宜。

    2、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系)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学院(系)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向基础学科适当倾斜;对获优博论文、竺可桢奖学金者的学院(系)奖励等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统筹分配至各学院(系)。2011-201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具体请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系)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于2013年1月3日前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公示结束。

    3、2013年1月3日,各学院(系)汇总获奖名单,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二份)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二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由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系)公章后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玉泉校区教11-221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WL@zju.edu.cn

    4、研究生管理处在学院(系)公示结束后,将汇总各学院(系)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几点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本次所评为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新生、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5、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