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浙江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1.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学年小结应实事求是地回顾研究生本人一学年来在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2.各学院(系)要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在交流的基础上,研究生认真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该表必须正反面打印,请用水笔签名,该表存入个人档案)
3.研究生学年小结要通过学生相互之间的交流,表彰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以达到增进团结、消除隔阂、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评奖选优
1.评奖依据
学校文件:
2006级之前(含2006级)可参评研究生,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6〕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6〕2号)文件执行。详细文件见:
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jxjjglzz/yjsjxj/yjsjxj_gzwj/2008-08-14/233-20080814104009.html
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jxjjglzz/yjsjxj/yjsjxj_gzwj/2008-08-14/233-20080814103816.html
2007级之后(含2007级)按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执行。详细文件见:
学院(系)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各学院(系)要制定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系)网页上公布。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浙江大学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的要求,请各院(系)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在评奖评优细则中明确,研究生被评为院(系)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在评奖评优时要明确加分标准,或予以优先考虑。
请各学院(系)负责评奖工作的老师和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奖学金名额分配
(1)评定对象
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2011年提前攻博生)在学研究生,除优博资助和卓越计划之外的延期毕业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2)奖学金的评定及比例
竺可桢奖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其他奖项分配到各学院(系),学院(系)评审后,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3)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单独先行评选,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名额为12名,奖金额为15000元。竺可桢奖学金与其他任何奖学金可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奖金取高者。
各学院(系)至多可推荐两名研究生,原则上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学院(系)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者需要准备以下两份材料:
① 附件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② 附件3: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
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讯评议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详见研工部网页通知。竺可桢奖学金落选者仍可参评学院(系)专项奖学金,请学院(系)预留相关名额。
(4)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协议,细分到相关学院(系),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4“2010-2011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专项奖参评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5“浙江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须填写设奖单位自制表格的请下载附件6“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与评奖评优学年登记表一起上交学院(系)。
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申报光华奖学金,名额已在各院(系)的名额分配表中。在职生可申请光华奖学金,在学院的名额中评选。
需提前评比的专项奖:
宝钢奖学金需在9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和评奖评优登记表交研工部。具体通知另发。
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附件5“浙江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要求执行,不按要求执行,因不符合协议和对方单位要求被取消资格的不能补报。
专项奖最终名单以设奖单位反馈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
(5)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该奖学金按文件评选给未列入培养机制改革、未延期的非在职研究生(主要为06级学制内博士生,医学院(系)7年制硕士生等)。按照一等奖学金为参评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为参评人数的8%的比例评选。一等奖奖金12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
(6)单项奖学金
分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由学院(系)推荐,研工部评定,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各学院(系)可根据下分的名额确定社会实践奖或社会工作奖的名单,研工部不再接受推荐名额。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特殊贡献奖等,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院(系)最多可推荐1名,在推荐表上需要签署学院(系)详细推荐理由,由研工部统一评定。
各院(系)在推荐单项奖候选人时要宁缺勿滥,请在系统中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3.荣誉称号的评定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二等奖荣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为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荣誉为参评人数的20%,专项奖从一、二等荣誉学生中产生。
(2)“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以学院(系)为单位,不超过参评硕士生的15%,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一、二等荣誉学生中产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学院(系)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为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浙江大学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要求,明确规定担任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的研究生要纳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范畴。
学校研会、博会、校级各类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附件7“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经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在9月23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玉泉校区教11-221室),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WL@zju.edu.cn; 经研工部审核后在网上公布名单,由各院(系)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研工部公布的名单在网上确认。 (4)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20%,择优推选,推选先进个人(参与学院(系)社会社会实践的)的需要递交1500字的总结材料给所在学院(系)。
参加学校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推荐“优秀”人选、研工部审核评定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研工部网上公布名单后,请在网上申请,由各院(系)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研工部公布的名单在网上确认。
(5)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详见研工部通知)
(6)在职生可评选所有荣誉称号,在职生的比例同非在职生,名额不能混用。
(7)学院(系)评选时宁缺毋滥,要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如名额有误,请学院(系)递交准确参评人数和学生名单,以作调整。
三、其他说明
(1)对于课程成绩的认定: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其他课程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2)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研工部反映。
(3)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4)奖金,荣誉兼得等问题详见文件规定。
四、组织领导
各学院(系)行政与党委领导要召集全院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五、时间步骤
1.9月8日起,以学院(系)为单位,通过书面或网络形式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学院(系)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酝酿各种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
3.获得小班推荐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info.zju.edu.cn/,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和注意事项见附件9“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说明”,最后导出登记表,打印导出步骤为:点击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页面后,点击打印。 4.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系)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通过网络等形式预公布。预公布时间至少需要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除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外,各学院(系)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系)推荐名单。10月15日前将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评奖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部分专项奖申报专用表格、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由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系)盖章后交到党委研工部。
联系人:王莉,地址:玉泉校区教11-2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