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09级第四支部提名和学院党总支预审,拟发展下列同志为中共党员。现公示如下:
0904班 刘博仁
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可于7日内(6月10日—6月17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直接向学院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
行政楼E201,学院副书记 姚青 电话:0574-27830555,E-mail:yaoqing@cs.zju.edu.cn
行政楼S316,研工办主任 高峰 电话:0574-27830656,E-mail:gf1996@zju.edu.cn
行政楼E306,研工办 李波 电话:0574-27830898,E-mail:lib@cst.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
宁波总支部委员会
20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