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9级双证研究生导师,相关研究生:
接到研究生院通知,2011届研究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研工部校优给了27个名额,省优给了7个名额,名额分配见下表:(根据各班人数百分比,省优每班分配2人,从各班上报的8个省优候选人中选择7人,成绩优秀、科研水平突出的优先)
| 班级人数 | 校优名额 | 省优名额 |
1班 | 33 | 7 | 2 |
2班 | 31 | 6 | 2 |
3班 | 41 | 8 | 2 |
4班 | 32 | 6 | 2 |
合计 | 137 | 27 | 8 |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⑴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⑵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如延期取得学位,学校不授予优秀毕业生,也不发文。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⑴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⑶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定要列入2011年就业计划,否则省教育厅的系统无法审核。
二、工作及进度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生院要求学院在3月10日之前上报名单,在预评上报前必须要上网公示,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2、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在3月5日之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注意事项:(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2)两份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3)所有材料必须正反面打印,否则研工办不予盖章。(4)导出表格可在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申请单后,导出,导出后要求一式两份打印,各项签字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