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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 者: 来 源: 招生办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08-03-18 点击次数: 1785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长:何钦铭     副组长:陈德人、干红华、陈越

  员:杨小虎、冯雁、张亶、陈丽、邹秧珍

申诉联系人:陈丽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含调剂考生中进入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超过学院总招生人数的140%。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软件工程专业复试由面试和上机考试(可选)组成。每位考生必须参加软件工程专业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四部分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30%)。上机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作为复试成绩的附加分计入,上机考试由软件学院自行组织。

五、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设综合成绩为T,初试成绩(即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F,复试成绩S,浙江大学规定的符合调剂软件工程专业的复试总分分数线为C,则综合成绩T=F/C×70×60%+S×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七、复试结束后,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和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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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